根据《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结合我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特制定如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努力进取,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
第二条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实行师德规范和师德考评“一票否决制”。
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基本条件:
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
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
4.任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业务条件
第三条 学历、资历
1.考核确定实验员职务,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考核确定助理实验师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或获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硕士学位;考核确定实验师职务,获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三年或获博士学位。
2.晋升助理实验师职务,中专(高中)毕业,应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二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二年以上。晋升实验师职务,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适用,评审相应的实验技术职务。
第四条 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一)实验员
1.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实验的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本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能够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能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及一般实验任务。
(二)助理实验师
1.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2.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能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够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三)实验师
1.对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
2.充分了解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性能,对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具有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3.独立地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
(四)高级实验师
1.具有本门业务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3.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由本人撰写或主编(本人编写五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著作或教材。
5.自2018年以后新入职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
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
1.在实验室建设或实验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3.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
4.正式出版由本人撰写或主编(本人撰写十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有价值学术专著或教材。
5.直接主持完成过省、市级中型以上项目的实验技术工作,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五)正高级实验师
1.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2.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实验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正高级实验师:
①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③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4.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5.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l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7.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高级实验师资格,符合一步到位参加正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人员,学历、资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7年、或硕士毕业满12年、或本科毕业满15年的要求。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3)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4)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5)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