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1-11-30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浑南区人社局关于开展高精优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附件1),现对我校人员开展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拔范围和条件
1.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A、B、C类)。
2.已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且申报时仍在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已获得我市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申请人的创新成果已与浑南区企业实现有效对接,并为产业升级做出重要贡献且提供有效证明择优推荐。
二、选拔奖励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才,准确填写《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请表》(附件2)和《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学校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浑南区人社局申报材料,具体选拔流程和文件要求详见《关于开展高精尖优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4)。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于12月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交。申请人自行封装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推荐使用白色封皮进行装订。电子版材料如包含涉密信息请自行脱密后提交。
联系人:苗森
联系方式:24686162
附件:
1.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
2.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请表
3.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
4.关于开展高精尖优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